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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通短信”业务联盟计划 1.1市场前景 1992年,世界上第一条短信息在英国沃特丰的GSM网络上通过PC、移动电话发送成功,1999年后,短信开始迅速蔓延到世界各国,并成持续爆炸性的增长趋势。在中国,自移动通信公司2000年下半年推出手机短信业务以来,短信业务已成为中国电信发展的一大亮点。据统计,移通、联通2002年的短信业务量就达到900亿条,2003年羊年春节七天假日期间,仅中国移动通信的短信发送量就近60亿条,彩信发送量超过100万条。以目前短信基本资费每条0.1元来计算,这900亿条就意味着90亿元的总收入,而这还没有包括以短信方式下载更高资费的铃声、笑话、图像等的收入。新浪、搜狐等ISP以短信为主的收入也在节节升高,已成为主要收入来源。这一切隐示中国目前的手机用户使用短信沟通的消费习惯已经基本形成,可预见在今后两年短信市场依然会保持强劲的增长势头。 顺应这一潮流,“小灵通”已实现短信、手机上网等增值业务,在这拇指舞动信息的时代,“小灵通”已以其“绿色、时尚”的形象深得人心,以其轻巧的外观、清晰的通话质量、快捷的接入速度赢得用户喜爱,将来更会以其丰富的应用在激烈的通信市场中一枝独秀。 近两年小灵通用户得到快速发展,2002年全国小灵通用户规模已超过1200万,2003年这一数字将超过2500万。在山东,仅开通一年,小灵通用户就已达到150万,其中持短信和手机手机的用户可达30%,可见增值业务会存在一个巨大的发展空间,这将为运营商和内容提供商带来新的业务增长点和巨大的商机。 1. 2山东通信的目标 一. 建立高效的、共赢的商业模式 高效的合作模式、明确的价值链分工、合理的分成模式和有效的竞争机制及管理规范将使得价值链的各个环节更加充分地参与市场。在充满商机的无线互联网市场,山东通信力求为众多的内容服务商创造公平、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以实现多方的共赢,促进小灵通增值业务良性的可持续的发展。 二. 提供强大的网络平台 山东通信将为各内容提供商提供开放的网络平台。目前山东通信有三家短信平台,现已建设综合网关实现三家短信平台的互通,“一点接入,全网服务”是我们的目标,我们还将积极关注小灵通的长远发展以及3G的商用,努力为合作伙伴们提供一流的可持续发展的网络平台。 三. 提供优质的全面网络服务 山东通信在致力于小灵通增值业务发展的同时,将不断提高网络支撑能力和企业自身的素质,为小灵通增值业务的开发和推广者提供优质的服务。 1. 利用功能完善的计费系统和现有的渠道为合作伙伴提供代计费、代收费服务; 2. 提供一点结算,即合作伙伴只需与省公司财务结算,即可获取全网收益; 3. 利用10060客户服务系统为合作伙伴提供业务咨询等相关服务; 4. 为优秀的合作伙伴提供业务营销和广告宣传活动。 1.3 本计划包括小灵通增值业务市场价值链介绍、短信联盟方式、实施办法和短信网络结构图。 山东通信一直致力于探索共赢高效的商业模式,以期利用自己的市场资源、技术资源及渠道资源等与参与各方通过优势互补建立互利、信任、联动的合作关系,从而促进通信行业生态圈的良性循环。同时,在合理共赢运营模式的基础上,吸引众多参与者,为用户提供丰富实用的信息服务,从而为各方利益提供强大保障。 2.1总体原则 一. 明确价值链,确定各市场主体的定位和分工; 二. 明确收益机制,实现各市场主体之间的多赢 三. 提供开放、公平的运营环境,引入竞争机制,促进行业的可持续良性发展。 2.2联盟主体及关系 在小灵通增值业务市场价值链中,市场主体包括内容服务提供商、门户(SP/内容整合商)、运营商、设备厂商和最终用户等。
一. 山东通信的定位 在整个联盟中,山东通信定位于“门户+网络运营商”的角色,以向各SP和SP提供网络平台支撑。 1. 网络平台:为所有内容/应用服务商提供开放的、功能强大的接入平台和承载网络,实现“一点接入,全省服务”。 2. 供代计费、代收费等服务:利用强大的业务支撑平台和现有的收费渠道向CP/SP提供“一点结算”等一揽子网络服务,保证整个价值链参与各方的利益在山东的顺利实现。 3. 整合内容:建立统一的服务品牌和门户,集中优秀的SP和SP,向用户提供友好的、丰富的内容服务。 二. 内容/应用服务提供商(CP/SP) 是小灵通增值业务内容和应用的直接提供者,负责开发适合市场需求的内容和应用,是整个价值链条的重要组成部分,CP/SP可根据自己的实力、发展目标等选择是拥有自己的品牌还是利用山东通信门户推广所整合内容和应用。 三. 设备厂商 设备厂商提供了增值业务实现的物理实体,在价值链中的定位如下: 1. 提供系统设备和终端:提供功能强大的设备和系列化的小灵通增值业务手机,支撑增值业务的开展; 2. 提供解决方案:包括与系统、设备有关的解决方案和应用服务解决方案,促进增值业务的发展; 3. 新技术开发:通过新技术开发和提供,满足增值业务不断发展的需要。 四.用户 最终用户是小灵通增值业务的最终使用者和业务发展的支持者,用户数量的发展和用户对增值业务的使用情况及满意程度将是价值链中其他市场主体成功与否的评判依据。 3.1 基本条件 与山东通信合作的SP应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2号)《互联网内容/应用服务管理办法》的要求,具备内容/应用服务经营资格,提供服务和售后服务的完善体系,以及具有合法可靠的资讯来源等开展业务的条件。 3.2 合作类型 一. 紧密型 整合在山东通信小灵通短信的统一品牌下向用户提供内容和应用服务,合作方对规范行业市场承担一定责任,并接受山东通信的规划和指导。山东通信提供业务宣传,并给予合作方业务优先开发权和资源优先使用权。山东通信将对此类型的合作伙伴的资格、数量及内容类型做严格审定。 二. 松散型 通过山东通信的审核后,合作方可向山东通信申请企业代码和服务代码,独立运营,自行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山东通信对合作方进行业务指导,并引入竞争考核机制,以规范小灵通短信市场,促进小灵通短信业务的健康持续发展。 3.3 内容分类 一. 实用信息类:如新闻、天气预报、股市行情等 二. 娱乐类:如游戏、占卜、笑话及图片、音乐下载等 三. 通信类:如E-mail到达通知等 四. 电子商务类:如小额支付等 五. 特殊信息:如广告等 3.4 定价原则 一. 短信业务资费由通信费和信息服务费两部分组成: 1. 通信费是指用户或各SP使用山东通信网络资源所产生的费用,包括点对点通信费、上行通信费和下行通信费; 2. 信息服务费是指用户使用SP提供的短信应用而产生的信息服务费。 二. 点对点通信费和上行通信费由山东通信向小灵通用户收取;山东通信向各SP收取不均衡的下行通信费。 三. 信息服务费由SP自定。为保证市场的健康蓬勃发展,信息服务费依以下定价原则: 1. 无论是按条点播还是包月订阅,各SP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向用户提供服务,特殊信息除外。 2. 按次计费的信息服务费应在0.04元/条以上,并以0.04元/条为递增区间,2元/条封顶。 3. 包月计费的信息费的最低限价为1元/月,最高限价为30元/月。 4. 如有超出以上价格范围的特别信息,需向山东通信提出书面申请,得到同意后,方可向用户提供服务。 3.5 收益分成 以共赢互利为原则,以持续健康发展为目标,山东通信与各CP/SP的收益分成为: 一. 通信费:山东通信完全享有由于用户或各SP使用通信通道引起的通信费。 二. 信息服务费:提供服务的SP完全享有应收信息服务费。 三. 劳务费:山东通信为SP提供优质的网络平台服务,并提供代计、代收等一揽子支撑服务,各SP应按应收信息费的一定比例向山东通信交纳劳务费。 四. 特殊信息由双方另行协商 3.6 费用结算 一. 由省公司统一与各CP/SP结算。 二. 业务开通一年内,每三月结算一次;一年后,每月结算一次。 三. 通信费的结算:用户通过上行发送短信点播等应用服务,由用户向山东通信支付通信费;不均衡的下行通信费由提供该服务的SP向山东通信支付;若SP预交扣费,可享受一定程度的通信费的信用额度(具体比例由相应协议约定)。 四. 信息费结算基数的确定:原则上按应收信息服务费为计算基础。 五. 代收劳务费:各SP按应收信息费的一定比例向山东通信支付代收劳务费。为扶持CP/SP的发展,业务开通一年内,山东通信免收信息整合劳务费。 六. 为保证各CP/SP的利益,山东通信除自担通信费欠账风险外,还将分担部分信息服务费欠账风险,即山东通信实际结算给CP/SP的费用不低于应收信息服务费的20%。 3.7 客户服务 一. 各SP应与山东通信紧密配合,共同为用户提供优质的服务。 二. 本着用户自愿的原则,各SP向用户提供服务时,需事先与用户签订服务协议,并保证用户在接受服务之前,充分了解该服务的价格、内容、提供方式等。 三. 各SP提供设立业务咨询、申告和投诉受理渠道,提供联络方式,以负责处理用户对其所提供的应用服务或内容的咨询、费用查询、投诉和申告。 四. 山东通信建立省级和地市两级客户服务中心,用于受理客户的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投诉、建议等。 五. 山东通信和各SP间确立首问责任制,先受理一方负责事件的跟踪,另一方应给予协助直至问题解决。对于双方均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用户投诉,SP应酌情减免信息费。 六. 在合作期间,由于SP服务质量问题造成社会恶劣影响或客服成本超过其业务所带来的收入时,山东通信将暂停或终止与其合作。 3.8 扶助及竞争机制 一. 同一类内容和应用引入多家提供商。 二. 业务开通一年后,山东通信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对业务开通好且业务量排在前2名的CP/SP给予一定额度的让利。 三. 业务开通一年内,山东通信对半紧密型合作伙伴免收整合劳务费和代收劳务费。 四. 山东通信将根据服务质量、业务量大小等定期对各SP进行综合评议,建立末位淘汰制的合理退出机制。 五. 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责、权、利。 为保证该计划的可操作性,确立明晰的合作分工及界面,提高计划的透明度,特制定以下具体的实施办法。 4.1 组织结构 一. 山东通信公司小灵通短信业务合作受理部门,直接受理SP提出的业务合作申请,负责对SP的审核及应答、代码分配、合作协议的签订,并负责公司内部流程的协调和小灵通短信市场秩序的规范。 二. 山东通信公司小灵通增值业务技术支撑部门,主要负责处理由于“灵通短信”通信网络问题造成的客户投诉,并负责完成SP的接入调测,为SP提供技术支持。 4.2 接入方式 一般情况下以互联网方式接入短信中心。 4.3 合作流程 一.合作申请 与受理机构的联系人(姚颖 TEL:05316052962 E-mail:yy@sdcnc.cn)联系,或通过山东通信小灵通网站(wphs.sdinfo.net)下载,获得业务合作申请表,填写完毕后,将受理要求的相关资料一并传真至受理机构。 二.接入流程 1. SP提交业务合作申请表及受理要求的相关资料至受理机构; 2. 受理机构审核后,给予应答; 3. 审核通过后,给合作方分配企业代码和服务代码,提供接口协议等技术文档,进入测试流程; 4. 双方人员进行信令测试、系统功能和业务测试、计费测试; 5. 测试通过后正式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合作方式及责、权、利; 6. 进入试运行期,为期1个月,试运行期结束后进行综合测试验收。 7. 验收通过后,山东通信下发正式开通通知(规定开通时间),SP可进行市场宣传营销,计费结算由开通之日起开始。 8. 若SP有新增业务,需向山东通信提出申请,待业务和计费测试通过后,山东通信下发开通通知,计费结算由开通之日开始。 三.结算流程 1. 各SP接入山东通信短信系统,计费信息以山东通信短信网关为准。 2. 结算点设置在山东省通信公司。 3. 每月20日至月末,山东通信根据提取的计费话单形成SP结算帐单。 4. 次月5日之前山东通信将帐单提交于各SP。 5. SP若对结算帐单有异议,应在次月10日之前申请核帐。 6. 次月10日至当月20日内,省公司根据结算帐单与各SP结算。 注:1、本联盟计划的解释权归山东通信公司。 2、 本联盟计划仅向各SP明确合作模式、合作流程,山东通信不对本计划书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具体的合作事项、合作细节和法律责任在山东通信和各SP签订的合作协议中明确。
附件 附件01 “灵通短信”业务SP接入工作流程 附件02 “灵通短信”业务合作规范书 附件03 “灵通短信”业务合作申请表 附件04 “灵通短信”商业计划书格式 附件05 “灵通短信”各类代码分配原则及使用规范 附件06 PHS短消息网关技术规范第一分册 附件07 SP接口开发软件包(windows版本) 附件08 SP接口开发软件包(linux版本) 附件09 SP接口开发软件包(solaris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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